一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
1.门诊办工作人员对领证人员进行身份核验。
2.门诊办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办理资料,并且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后,签字再打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3.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与领证人员再次核对信息无误后盖章,方可发放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4.领证人员在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后领取。
二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(第一次办理,建议一个月内完成办理)
(一)办理所需资料
1.新生儿姓名(一经签发,不可更改)。
2.父母亲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如果身份证和户口本不一致时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)。
3.非产妇本人(近亲)请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及母亲的授权委托书(办理<出生医学证明>授权委托书),委托书项目必须填写齐全,不得涂改,委托人签字一栏需产妇签字并按手印。
(二)注意事项
1.身份证过期,消磁者无法办理;所有须填写资料请用钢笔或碳素笔正楷填写,不得涂改。
2.港澳台居民在我院分娩可凭借港澳台出入境证件、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居住证办理;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原件办理。
三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换发办理
办理所需材料:
1.出生医学证明原件。
2.父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换发申请书。
3.父母亲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、父母亲双方及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4.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记录(提前一周预约领取)。
5.分娩病历(病案复印室预约复印,按通知时间领取)。
6.变更证件号码等信息的须携带相关证明(如军官证号变更身份证号需携带军官证与身份证同为一人的证明;身份证号码变更请携带相关户籍出具的号码变更证明)。
7.领证时由母亲本人领取。
四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丢失补发办理须知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办是指因遗失、被盗等情况造成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丢失的,由区卫健委委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补发。
(一)病案复印室提供分娩病历复印件。请携带母亲身份证原件到病案复印室预约,按通知时间领取。
(二)携带母亲身份证原件,在预防保健科查询、复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存根。
(三)持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》复印件至医务部盖章。
(四)补办地点:雁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。
五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用途及保管注意事项
(一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盖章生效,是新生儿报户口、上学、出国等重要证件,终生有效。
(二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由领证人本人签字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(三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上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,改名请咨询户口登记机关。
(四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正副页不可私自裁切、不可随意涂改损毁、不可塑封或长期与塑料制品接触。
(五)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。1996年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予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如因户口登记或出国等情况需要出具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时,可持分娩医院出具的分娩病历办理出生情况公证。
六、办理时间、地点(按照预约时间办理)
办理地点:陕西省康复医院门诊办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。
咨询电话:88236125。
工作时间:
冬季 8:00-12:00;14:00-17:30;
夏季 8:00-12:00;14:30-18:00。
陕西省康复医院
2024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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